2026-08-13 2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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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百亿,现金几何?当离岸信托遇上税务新规,真正的财富风险不是资产缩水,而是"有资产、没现金"。席春迎博士从日本遗产税的故事出发,带你重新审视跨境财富管理的核心命题——流动性,才是财富传承的"安全阀"。
笔者前段时间去日本,和一位日本朋友聊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日本的遗产税。朋友告诉我,在日本,一些拥有大量房产、企业股权或者其他非现金资产的家庭,在财富传承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有时候并不是"有没有财富",而是"有没有现金"。
这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后来我专门核实了一下,日本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到55%。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全部遗产都按照55%征税,实际税负还受到基础扣除、法定继承人数、配偶减免以及资产结构等多方面影响。
但真正值得注意的其实不是55%这个数字,而是另外一个制度安排:原则上,相续税需要在继承人知道继承开始后的10个月内完成申报和纳税,而且税款原则上以现金缴纳。对于确实难以一次性以现金缴纳的纳税人,日本也设置了延纳等制度,但需要满足相应条件。
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个家庭可能拥有价值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企业股权、房地产和其他资产,但真正可以迅速调动的现金可能并不多。
账面上非常富有,并不等于随时有钱。一旦财富传承触发大额税务义务,而家族事先没有做好流动性安排,就可能不得不出售房地产、减持企业股权,甚至在并不理想的市场环境中被迫处置核心资产。
我这位朋友甚至谈到,日本社会中存在一些家庭宁愿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重新安排财富,也不愿简单地把所有财产直接留给下一代。当然,这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遗产税,但高税负以及财富传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确实是值得研究的因素之一。
这次谈话让我重新思考一个问题:财富管理真正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也许不是资产不够多,而是在某个关键时刻没有足够的流动性。

传统意义上的财富管理,大家最关心的往往是三个问题:资产能不能增值、税负能不能优化、财富能不能顺利传给下一代。 但我越来越认为,还应该增加第四个问题:当税务、债务、继承、企业经营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突然发生的时候,你有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 这实际上是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区别。一个企业可能净资产很高,却因为现金流断裂而破产;一个家庭同样可能拥有巨额财富,却因为大量财富集中于房地产、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私募基金或者长期投资,而在真正需要现金的时候陷入被动。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未来高净值人士进行财富管理时不能只讨论"资产配置",还必须讨论"流动性配置",尤其对于企业家而言,这个问题更加重要。 很多中国企业家的财富高度集中于自己创办的企业,企业估值可能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但真正持有的现金只占个人财富的一小部分。这种结构在创业阶段没有问题,因为财富本来就是通过企业成长创造出来的,但是进入财富传承阶段以后,问题就完全不同了:税收、家族成员的财富分配、企业控制权安排、慈善捐赠、债务清偿以及跨境资产配置,都可能产生真实的现金需求。 如果没有提前规划,财富越大反而可能意味着潜在的流动性缺口越大。 这也是为什么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之后,我认为企业家真正应该关注的不能只是"税率是多少"。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这项政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如果财产市场价值高于原值和合理费用,其差额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其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即使没有实际分配,也可能需要按年度申报纳税。 换句话说,过去很多人理解财富管理的逻辑是:资产没有卖掉、钱没有拿回来、收益没有真正分到个人账户,就暂时不存在现实的现金支出。 现在这个逻辑需要重新审视。因为税务义务与现金实际分配之间,并不一定完全同步,这恰恰可能形成一个新的"流动性缺口"。比如,一个企业家把长期持有、已经大幅升值的企业股权装入离岸信托,股权本身可能价值几十亿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家手里同时拥有相应规模的现金。 如果在资产装入信托的环节形成应税所得,就意味着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出现了:资产进入了信托,但纳税的钱从哪里来? 更进一步,如果离岸信托持有的境外公司、基金或者其他资产产生收益,即使这些收益没有全部分配给个人,也可能产生年度纳税义务。于是,跨境财富管理开始出现一个过去经常被忽视的问题:税务发生的时间,与现金真正回到个人手里的时间可能并不一致。 这不是简单的税率问题,而是现金流管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本身也考虑到了这一现实约束,例如离岸信托终止清算等特定情形下,纳税人因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 这其实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对于大型财富结构而言,税务问题和流动性问题本来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过去很多人一谈到离岸信托,第一反应就是两个字:避税。 我认为这种理解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信托真正重要的功能,本来就包括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家族治理、风险管理以及跨代财富安排,税务效率可以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但绝不应该成为唯一目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政策的官方背景也讲得非常明确: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但由于部分离岸信托设立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利用相关结构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和逃避税收的问题。 因此,中国此次离岸信托税收制度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财富管理或者离岸信托失去了意义。恰恰相反,它意味着中国跨境财富管理正在进入一个更加成熟的阶段。 过去财富管理首先考虑的是“怎样搭结构”,未来则必须同时回答另外几个问题:为什么搭这个结构?资产进入结构时会发生什么?结构存续期间现金从哪里来?发生税务义务时由谁支付?如果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怎么办? 这实际上意味着财富管理正在从"结构设计时代",进入"资产负债表管理时代"。 这也是日本遗产税给我的最大启发。 我们今天讨论日本,并不是讨论中国是不是要征遗产税,至少目前中国并没有开征遗产税,因此不能把两个制度简单类比。真正值得借鉴的是一个更普遍的财富管理规律:任何一种财富传承制度,只要在某个时间点形成了明确的支付义务,就必须提前考虑支付能力。 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遗产税,也适用于所得税、跨境投资、家族信托、企业债务、股权质押以及企业控制权传承。 因此,一个真正成熟的家族财富架构,我认为至少应该同时拥有三张表: 第三张则是很多人过去没有真正重视的——流动性时间表,也就是未来一年、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在不同情景下,家族需要多少可以快速动用的现金。 当这三张表能够对应起来,财富管理才真正形成闭环。 这个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尤其值得重视,因为普通家庭出现流动性问题,可能意味着卖一套房或者处置一部分金融资产,但如果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出现重大流动性问题,其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控股股东为了缴税、偿债或者满足家族财富分配需求,被迫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就可能直接影响公司股价;如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流动性,又可能形成新的杠杆风险;如果大规模转让股权,则可能进一步影响企业控制权和资本市场预期。 对于企业家特别是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个人财富管理从来不只是个人问题,它实际上与企业治理、股权稳定、市值管理甚至公司长期战略紧密相连。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认为,中国第一代企业家逐步进入财富传承阶段之后,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家族信托",而是一整套家族资产负债表+企业控制权+税务安排+流动性管理+下一代治理体系。 如果只是把资产装进一个法律结构却没有解决这些问题,那么这个信托最多只是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装进去",却没有真正完成财富意义上的"传下去"。 回过头来看日本朋友跟我讲的那个故事,我最大的感触其实不是日本遗产税高,而是财富到了一定规模以后,我们对于"富有"的理解需要改变。 一个人拥有100亿元资产,并不意味着他拥有100亿元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真正决定财富安全的是,在重大变化发生的时候他还有多少选择权:市场低迷的时候可以不卖资产,企业困难的时候可以提供资金,政策变化的时候可以重新调整结构,财富传承的时候不需要为了缴纳税费而被迫处置核心资产,下一代接班的时候也不会因为个人财富安排而动摇企业控制权——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富安全。 因此,如果说过去二十年的中国财富管理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创造财富"和"如何配置财富",那么未来十年,中国高净值家庭可能必须认真解决第三个问题:如何让巨额的账面财富在任何关键时刻都拥有足够的流动性。 这也是我理解此次离岸信托税收新规背后一个容易被忽略、却非常重要的启示。财富管理不能只管理财富的规模,更要管理财富的时间;不能只看资产值多少钱,还要看什么时候需要钱;不能只设计财富如何传给下一代,还必须提前设计:在财富传递的每一个关键节点,谁来提供现金?现金从哪里来?怎样避免为了获得现金而被迫牺牲最有价值的长期资产? 从这个意义上说,流动性并不是财富管理中的一个技术细节,而是整个财富传承体系的"安全阀"。真正成熟的财富管理,不是让一个家族看起来拥有最多的钱,而是无论税制、市场、企业和时代如何变化,这个家族始终拥有选择的权利。一、真正的财富风险可能不是资产缩水,而是"有资产、没现金"
二、中国离岸信托新规,真正值得关注的也许恰恰是"流动性"
三、离岸信托的逻辑正在改变:从"避税工具"回归"财富治理工具"
维度 过去:结构设计时代 未来:资产负债表管理时代 核心问题 管理重点 信托定位 四、真正成熟的财富规划,应该同时管理"资产、税务和现金流"
五、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甚至关系到企业控制权
六、财富管理的最高境界不是拥有最多资产,而是永远保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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