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民普遍反映在更换智能燃气表后,燃气费用异常飙升,部分用户甚至在停用燃气的情况下,表仍在计费,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媒体报道和政府调查随之而来,揭露了重庆燃气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包括错误计费、计费周期混乱、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
张学军
今年4月以来,重庆不断有居民反映家里的燃气换成智能表后,燃气费异常飙升,甚至有人停用燃气了,燃气表仍在转动。有用户晒出6000元的离谱账单。媒体跟进调查,做了大量报道。舆论哗然,迫使政府不得不有所行动。
重庆有关部门开展了调查,很快提交了一个调查报告,确认重庆燃气公司存在问题,主要包括6个方面:错抄和违规估抄;燃气计费周期混乱;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换表工作组织无序;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公司内部监管不到位等。
处理结果是,要求重庆燃气公司退回多收的费用;免除重庆燃气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车德臣的职务,并将提请股东会撤销其董事长职务。
这一调查报告将重庆燃气的问题仅仅归因于内部管理混乱之类的行政问题,只给予当事人免职的处理,无法平息众怒。不断有舆论质疑,重庆燃气公司的做法是否已经涉嫌犯罪?
即使按照官方通报的情节,尤其是错抄、估抄煤气表数的情节,有律师认为当事人已涉嫌构成“失职罪”和“玩忽职守罪”。
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企业重大损失。损失包括无形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是。重庆燃气问题闹得沸沸扬扬,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国企形象,应该符合这一条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企中承担公务的人员,因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官方通报,律师按最保守方式计算后确认,重庆燃气问题涉及金额达40万以上,够得着“重大损失”的标准。燃气公司多收40万,造成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符合这一法条。且如前分析,它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完全应该追究当事人的玩忽职守罪。
实际上民间对于官方的调查报告并不信任,认为实际问题比通报的更严重,是重庆燃气公司操纵气表进行有组织犯罪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用户私自改动电表等,多用少缴费,构成盗窃罪。那么,人们朴素地反问,现在燃气公司私改气表,多收消费者的钱,是否也应该构成盗窃罪?
但是按照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故不能适用这一类推。
不过,就重庆燃气公司的做法看,通过技术手段,让气表快转,居民误以为自己使用了更多的气量,出于错误认识多缴了费用,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因数额巨大,故重庆燃气公司应构成诈骗罪。
按照刑法规定,诈骗罪属于个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应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实重庆燃气公司的问题,可能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有分析认为,公用事业单位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地方财政当前捉襟见肘,生钱无方,所以出此下策,指使企业这么干。如果真是这样,人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有司对犯事的企业将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
有尖刻的评论认为,现在地方政府要靠“电表、水表、气表”这“三个代表”支撑自己的运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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